青苗法前传:官办民贷的结果-陈雨露&杨忠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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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前传:官办农贷的结果
文/陈雨露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杨忠恕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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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未明初的王夫之认为:王安石是北宋亡国的第一罪人,靖康之耻的肇始者正是王安石!清末伊始,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又认为王安石是一位改革家。
这里要说的,是王安石开办小额农贷的一段历史。相信,悠悠千载、铅华洗尽,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庆历二年,王安石赴汴京参加科举考试,刚刚出道就锋芒毕露。他在考卷中引用了《尚书》“孺子其朋”的典故,意思是说自己将像周公辅政一样辅佐当朝皇帝!宋仁宗是一个心智健全的皇帝,他不需要周公辅佐。结果,仁宗亲自把王安石从第一名降为第四,然后就把王安石晾了起来。宋仁宗、宋英宗两代,王安石一直被放在冷板凳上很多年,直到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即位之初,便把目光转向了那位自称周公的人一王安石。
熙宁二年(1069年),为今人所熟知的北宋名人大都已经登场:赵普、寇准、范仲淹、欧阳修、三苏、二程、包拯…..也许,只有盛世情怀才能造就如此灿烂的文化。不过,那一年,星汉灿烂的北宋即将走上一条不归路一熙丰变法。
熙宁二年,王安石成为王朝的参知政事(副相)。大宋高官中开始流行三句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或许用王安石自己的诗词解释“三不足”最为贴切:“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峰。”在他的逻辑里,所有人的财富都是“浮云”,拿到真金白银才是“最高峰”!
熙宁二年三月,北宋王朝开始全面推行新法,内容几乎囊括了北宋社会、经济、军事的方方面面。新法有很多,清末以来(请注意这个词,仅限于“清末以来”,之前没有争议,就连明代权奸刘瑾都知道王安石是聚敛之臣),争议最大的当属“青苗法”。恰好,青苗法的表象是金融,我们就从“青苗法”说起。
所谓“青苗法”,其实用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县官每年二、六月份要向自己辖区的农户发放为期半年的贷款。然后,按40%的年化利率向农户收取利息,利随本清,即,由北宋帝国官府向农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
黎庶向国家贷款以求度过荒年,封建王朝以贷款支持百姓。这件事,听起来有点像当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无法获得商业贷款的弱势群体可以从政策性金融那里获得支持。
但这只是一家之言。
以现代经济学语言解释,金融的本质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白话来翻译:金融业只做锦上添花,从来不能雪中送炭。一定要把钱放到最能赚钱的人手里。让比你有钱的人,用你的钱来赚更多的钱!
违反这个规律,金融机构不但有可能赚不到钱,还有可能把本金都赔掉。试想一下,谁又愿意把钱借给没有钱的人呢?所以,开办政策性金融不但要下定赔钱的决心,还要有很强的赔钱能力。当代,只有国家才有能力干这事儿,全球范围内的政策性金融都要由国家为亏损兜底。
王安石是一个“聚敛之臣”,怎么能亏空朝廷府库扶持辗转呼号的天下黎庶呢?青苗法之意根本就不在扶贫,而在乎于孔方之间!
当代,即使最推崇王安石的几位学者也承认,为了敛财、为了完成任务、为了取悦王安石,部分地区青苗法的实际年化利率已经高达300%?100%的年化利率则是一种常态。
利率100%!sim!300%,这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
用当代经济学语言描述,也可以这样直白地解释青苗法:官府强行要求天下人向朝廷借高利贷,还本付息都由朝廷靠暴力执行一无论穷富,反正朝廷的钱必须还!至于大家是不是真的需要这笔贷款、是不是有能力还本付息,那不是王安石考虑的事情。
据《宋会要》记载,青苗法实行初期五户、十户联保。如果有人不还钱,保户连坐。问题是,青苗法针对所有人,包括乡村无赖、地瘩、流氓也在户籍上。这些人是从来不用还钱的一向这种人收钱很费事,搞不好他们会对封建官僚打闷棍、撒石灰、背后捅刀子
如果把这笔钱转嫁到正常人头上,危险系数就小多了!如果能利用这些地痞无赖实施青苗法,效果一定会更好!
熙宁三年,朝廷开始推行“保甲法”。各地县衙开始把青苗钱分给保长、甲正,由这些人自主决定把钱发给谁、收多少利息。所谓“保长”“甲正”,恰恰就是那些赖账不还、让别人顶缸的地瘩、流氓以及无赖一不是无赖谁又能当得了这个差?
衙门楼钱总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毕竟端朝廷饭碗的人都是体面人,不能为了几文钱赤膊上阵。
保长、甲正却可以什么脸都不要,就要钱!衙门直接分配青苗钱,起码还是能看到本金的。青苗钱到了保长、甲正手里,人们突然发现,所谓青苗钱不过只是每年向这些地瘩流氓缴两次利息钱,本金是想都不要想的一他们彻底撕下了王安石的遮羞布,把青苗法变成赤裸裸的利益之争!
什么,没有钱?没钱也可以,把土地拿来!
要想逃避青苗法,要想不借钱,只有一个方法:散尽家财,把土地典押给官僚和地痞流氓,自己则沦为佃户(或直接逃亡)。
在中国古代史中,对黎民百姓最有伤害力的不是皇帝,不是封建官僚,不是豪强,而是官、商、豪强合一的“官家豪强”—他们有暴力手段、丝毫不讲规矩、贪婪毫无止境。汉武帝之后,西汉帝国经历了平、成、顺、袁四代帝王才形成了“管家豪强”。王安石治下,这一历程仅仅用了不足几十年。
熙宁三年,青苗法颁布后仅一年,《宋会要》就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两个景象。
一小撮封建官僚再次成为先富裕起来的人。他们的宅邸田园广连阡陌、食品穷尽天下珍,他们文喜新庆旧,衣食住行月异而岁殊;如果钱不够花了,就假托为朝廷敛财之名,尽取民间膏血(铢铁寸寸而聚之···
绝大部分人不但没富起来,反而被夺走土地、田宅。为凑齐青苗钱,人们最后只得贱卖赖以为生的粟米,就连娇儿妻女在市场上也已经不值一钱;乡村已经成断壁残垣,无赖仍旧假借青苗钱之名横行乡里,即使亲若父兄也不放过···
王安石并非不知道这些事情。对此,他的评价是:天有阴晴,升斗小民几句抱怨,岂能撼我新法(岂足顾也)?土地兼并是自古皆然的道理,秦赢政能兼并六国,尚不能遏制土地兼并,况我朝积贫积弱?封建官僚虽富连连阡陌,但是,他们同样也是北宋子民,為能无故禁其土?
司马光也知道这些事情。对此,他的评价只是重复了自己的那句话:天地之产有常,有人极其奢华,就必然有人极其贫困;秦皇汉武竭天下之力以奉一身,青苗法却竭天下之财供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后者的结局只能是更糟!F
(下期刊登《青苗法2: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更多内容敬请关注陈雨露、杨忠恕《天下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