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例大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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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例大数据分析报告
目录
一、“短视频侵权”概述二、案件基本趋势三、案由分布四、行业分布五、诉讼程序及裁判结果六、诉讼标的额分布情况七、审理期限八、法院分布九、法官十、其它诉讼参与者十一、总结
一、“短视频侵权”概述
(一)哪些短视频受法律保护
简而言之,以下三类短视频都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值得重点留意:
1、自制原创短视频(通常归类为影视作品);
2、影视作品的花絮、片花;
3、二次创作类短视频,例如“谷阿莫系列”,以及现在抖音上很火的各种“XX说电影”、“一分钟看完XXX”等;这是争议最大的一类,如果这种短视频具有较高程度的独创性,能够与原作品做出明显区分,那么法院通常会将该类短视频认定为原创作品,否则制作该类视频后进行传播的行为本身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这个问题较为复杂,所以这里就不做过多阐述了,如果大家感兴趣,我可以单独做一个专题给大家分享。
(二)短视频侵权类型
其实短视频侵权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把现实中的行为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而已,简单概括的话,同样表现为三类:
1、直接搬运;例如张三把李四首发在快手上的视频下载之后未经其许可,以张三自己的名义发布到抖音上。
2、将他人作品简单剪辑、删减之后发布;例如张三将他人的影视作品剪短之后发布在抖音上,无论是直接一次性发布,还是再剪成多期视频分别发布。都构成侵权。
3、擅自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文字作品;例如2019年4月份,乾缘影业起诉爱奇艺侵犯著作权一案,起因就是爱奇艺擅自在新剧《新白娘子传奇》中使用并传播含有《千年等一回》等音乐作品。
当然,上述侵权行为必须存在一个前提条件——“未经许可”,否则,任何明示、默示的许可行为或直接、间接的授权行为都会导致侵权“不成立”。
本篇分析报告所涵盖的时间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到2020年9月1日止。之所以选择17年作为起点,是因为“抖音”的上线时间是2016年的9月份,作为国内短视频经济风口的领头羊,抖音的时间线基本上可以默认为国内短视频行业诞生发展的时间线。在这期间,以“短视频”、“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关键字进行检索,总共获取到了284件已经审理完结的案件判决书。这个体量并不算大,毕竟短视频确实是一个新兴的细分领域,但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类案件目前所具备的特征和规律。
二、案件基本趋势
从2017年至今,涉及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今年上半年,案件数量有所回落,但考虑到疫情因素的影响,各地法院庭审受阻,因此存在尚
未审结的大量积压案件的可能性较大。总体而言,该类案件与短视频市场规模的增长呈正相关。
2017年——2020年8月底,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涉及短视频的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分别占比52.82%、11.62%、9.51%。其中北京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150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三、案由分布
这里先解释一个名词——案由,简单来说就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纠纷的概括称谓,在民事案件中通常表述为“XXXX纠纷”,例如“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这些案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一一列明了的,大概有四百多种,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只允许使用一种案由,因此当事人或者律师在起诉的最初阶段,一定会面临案由的选择。但是很多时候同一个案件可能会符合多个案由,而选择不同的案由,对于法院的审理过程甚至裁判结果可能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案由的选择往往可以体现起诉方(原告)的进攻方向和基本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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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涉及短视频的诉讼案件最主要的案由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有264件,占92.62%,其次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其实从字面上来看也不难发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应该是最直接的案由,其它三类案由似乎和短视频挨不着边儿呀?的确如此,所以案由分布情况向我们传达出了一个关键的信息:在短视频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非常容易,几乎不存在什么障碍!换言之,我想证明你的短视频是盗用我的,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你很容易就能证明对方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时,厉兵秣马、粮草充足的你一定会尽可能直击他的要害,除非这个案子现有的证据不允许你“直捣黄龙”,或者它真的是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否则你不会浪费时间“迂回包抄”的。当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该类案件在事实方面也没有太大争议。
四、行业分布
从统计出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短视频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我们所熟知的腾讯、百度、爱奇艺、字节跳动等公司均在上述行业范围内,且都是这类案件中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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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程序及裁判结果
这应该是大家最想关注的部分,从审理程序情况来看,涉及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有218件,二审案件有66件。在一审案件中,法院全部/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有186件,占比为85.32%;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有27件,占比为12.39%;此外有1起撤诉案件以及4起其它原因导致原告未实现诉讼目的的案件,合计占比不到2.5%;
一审案件裁判结果
而在二审中,维持原判的有62件,占比为93.94%;撤回上诉的有2件,占比为3.03%;改判的有2件,占比为3.03%。
二审案件裁判结果
这也再次与我们通过分析案由分布情况得出的结论相互印证,由于涉及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原告举证难度低,直接导致原告的胜诉率非常乐观;一审裁判作出后,“看不到希望”的被告很少提起上诉,即使上诉,二审也会大概率维持原判。此外,本篇分析报告中所涉及的全部284起案件均没有进入再审程序,再次反映出败诉一方(侵权者)的“反抗情绪”很低迷,一副“挨打要立正”的姿态。
六、诉讼标的额分布情况
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24件,占比82.3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21件,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案件有2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件。
这反映出在该类案件中,原告对于其应当获得的赔偿额的心理预期其实没有“过分的高”,即使是腾讯、百度这类大企业,在单个案件中也很少主张天价赔偿。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当前中国社会对“作品”价值的普遍认可度等原因,细想起来也是挺有趣的。
七、审理期限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到,该类案件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91-180天的区间内,而平均审理时间为213天。结合该类案件原告胜诉率高,被告上诉率低的特征,可以算是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民事纠纷了。要知道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尽可能多的反击手段,甚至会穷尽一切民事诉讼的拖延方法来降低原告的期望值,把案件拖个一年、两年甚至更久都很普遍——除非案子毫无希望。
八、法院分布
这是自2017年以来,审理涉“短视频”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也进行了解释和明确,简单来说就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以及被侵权人住所地”。通常来说,由于被侵权人作为原告一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方便的法院去起诉,因此通过对管辖法院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地区的“作者”或“权利主体”最“好战”,最喜欢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九、法官
既然检索到了法院,那不妨顺便了解一下在这些案件中出场率最高的法官们吧。这里,我们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冯刚法官为例,我同样检索了冯法官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参与并审结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件,总共有2286起,这个数字着实把我惊呆了,从案件数量级来看,冯法官绝对是知产案件的大宗师级别的裁判者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286起知产纠纷案件中,只有19起案件是做出的驳回(部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所以接下来如果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案,并且由冯刚法官参与审理的知产类案件,结果其实很好推测。
十、其它诉讼参与者
(一)进攻方
经检索统计,涉“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当前案件中担任原告、上诉人等角色最多次的当事人分别是: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杭州菲助科技有限公司、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防守方
涉“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当前案件中担任被告、被上诉人等角色最多次的当事人分别是:培生(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菲助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三)进攻方律所及代理律师
涉“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当前案件中代理原告、上诉人次数最多的律所分别是: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峰翔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原告、上诉人等进攻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师分别是:郭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周桢珍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曹宇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四)防守方律所及代理律师
涉“短视频”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当前案件中为被告、被上诉人等防守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所分别是: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为被告、被上诉人等防守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次数最多的律师分别是:曹宇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郭春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葛翔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十一、总结
以上就是我对近四年的涉“短视频”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案件的检索分析报告,其实本来只是想通过“类案数据化”的方式把一些关键性的特征和规律呈现给大家,不打算过多的讲法言法语,但还是连图带文字写了五千字左右。作为一名“非知识产权方向”的律师,这次的数据检索和分析也让我对知产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短视频的知产纠纷案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增长,与短视频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必然会呈现同步增长,但从结果角度来看,短视频的知识产权纠纷并没有给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提出新的难题或者挑战,甚至与传统的知产纠纷相比,短视频类纠纷反而呈现出“举证轻松、维权难度低”等便利诉讼的特性,而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表现出的高度倾向性也对维权一方(原告)更有利。但是从反面来讲,这也为我们从事短视频行业的小伙伴们提供了更明确清晰的指示——怎样做才可以避免“短视频侵权”。由于篇幅和时间有限,这篇分析报告就不再继续展开,但如果大家感兴趣,我会单独再做一个专题,为大家分享。
谢谢大家!